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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是被告,只要在举证期内都可以提出,现行诉讼法并没有限制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这个应是法律的弊端,因为一些恶意的管辖权异议会拖延...
可以提出原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原告对案件的管辖权不满意,他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来说,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很少有原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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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说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得以准许,而并非是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应一律准许。一般情况下,只要无规避法律、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现,法院原则上都应裁定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但本案原告的撤诉发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辖异议的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审判权的归属问题。而法院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确认,既是对原告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可能涉及对原告诉讼的实体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是审查以后的实体处理结果。撤诉与判决、调解一样,都是案件审结的一种方式。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实际是对案件进行实体结果上的审理。但一旦当事人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期间,受诉法院是无实体审判权的,因此无特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综上所述,
管辖权异议二审审理期限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在起诉时,原告是可以先行选择法院去起诉,而法院认为不该受理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告知原告到管辖权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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