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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
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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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审能不能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二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相关规定如上所述
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对于移送管辖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虽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案例中这样的情况是允许的。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再审程序一旦发动,即恢复到之前一审的程序中,应当按照一审的要求重新给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可以看对方是否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如果不是,一般可能构成应诉管辖,即超过答辩期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一般不再审查。如果对方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则取决于最终法院的审查结果。如果管辖异议成立,法院可能会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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