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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在下列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应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审程序有误或者原审程序及事实都有错误;发回...
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会将案件发回重审,而是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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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只要符合上述的条件,你的朋友就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应当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尚未明确具体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说明》第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可以就事件管辖有异议的问题向辩护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听取《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11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事件管辖有异议,必须说明理由。具体提交的时间理论上应该是开庭审查会议的时候。结合我处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管辖权有异议,可以立即与承包机构联系,承包机构应对解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必须说明原因。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应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转移管辖权人民法院;如果我院认为管辖权不适合行使,可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办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依法驳回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原定的举证期限失效。管辖权确定后,人民法院应依照《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至于你说的管辖异议被驳回,那么就还是按原来的管辖法院审理,也就是确定了管辖权,则按33条重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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