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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主体应该涉及征纳双方,其内涵最广、范围最大,包括所有的涉税事务,是同时站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对税收的立法、征管以及纳税人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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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那些从事高科技研究、发明创造等人来讲,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如何做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他们却鲜有人过问。其实,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还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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