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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逾期不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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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逾期不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公司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逾期不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拖欠工资赔偿如下: 1、用人单位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增加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按照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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