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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情形: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前期合同未约定期限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无法实现业委会与与新物业企业签订物业合同,因此无法依据物业条例确定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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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以上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何解除的解答。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 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1、业主可以通过共同决定更换开发建设单位选任的物业服务企业。 2、业主的更换权是法定权利,不受前期物业合同限制。 3、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企业合同生效的,原前期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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