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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结婚生子是劳动者的自由,单位无权干涉,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而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
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未婚女职工不得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婚先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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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未婚先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女职工未婚先孕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女工不得未婚先孕,这一问题仅属道德约束的范畴。 《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因此,应理解为女职工未婚先孕也应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未婚先孕职工的劳动关系,否则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怀孕员工“三期”(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期间,就职公司不能无理由开除怀孕员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人可以选择是要求返回工作岗位还是解除劳动关系,由所属单位赔付一定额量的赔偿金。
未婚先孕:如果符合国家法律的适婚年龄,且不是第二胎,那么怀孕后立即补办结婚证,凭结婚证去计生部分领取准生证,如果一切手续在孩子出生前办妥,则不会违法任何法律法规。 未婚先育是指在没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就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未婚先孕”是违法的,不违法,用人单位就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法》第29条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中都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即使合同期满,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些规定并非只保护已婚女职工。所以,即使是“未婚先孕”,公司也不能将女工辞退。
员工未婚怀孕,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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