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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额大、期限长、情况模糊或情况复杂的项目,项目评审中应当深入项目单位或有关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和查实项目的有关实际情况。...
转贷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经济效益一般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市政项目、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要重点进行定性的国民经济评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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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人员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应当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随意迁就。
评审部接手项目后,在项目所需资料基本齐备的条件下,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如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应将有关情况、问题及意见反馈转贷部。
审查项目转贷申请单位(借款单位、项目法人)的基本情况: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性质、规模、历史及现状、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技术及管理水平等。2.借款单位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明确借款单位是否具有借款资格。按国家现行规定和我行要求,对于项目一般要求首先确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运营,负责项目的借款和还本付息;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对于不符合规定,仅以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名义申请借款的,应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注册成立项目法人,承担相应的借、还款的权利和义务。借款单位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其董事会应就其申请借款行为作出决议或者作出相应的授权决定。3.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最新规定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重点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的、近三年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利润总额),企业的偿债能力(近三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盈利性(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借款单位是或的,其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4.企业在全国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5.借款单位还款能力。借款单位应当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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