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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处理劳动争议没有合同依据,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法出台,所有的企业和员工之间所示极大的关系都是由当地的政府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是通过当地的企业来进行制定规定,由于当时的企业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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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劳动关系的依据是签订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在原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改制前,应清理不规范的劳动关系。对于“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长期放假”、“长期离岗”、长期学习、长期外借等情形的人员,一般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返回原企业工作的,变更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到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解除原合同,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可将经济补偿金折合为在改制企业的股份或债权;协商不一致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企业可以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长期学习的人员,应通知其限期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经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对相关劳动合同条款予以变更,明确学习期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协商不成的,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长期外借人员应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与借用单位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原主体企业应与其解除原合同,由借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借用单位为非国有企业的,原主体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不愿与借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回到原主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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