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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出现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竞业限制主要源于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约定,而竞业限制分为在职期间的和离职后的,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而离职以后,保密协议补偿金员工不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此时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与离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支付补偿金,因为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员工的择业权。
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1。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用人单位只应与接触、了解、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员工,更不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也应该根据自己的性质和情况来分析和确定哪些人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一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有意或无意中了解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纳入保密主体的范围。二.保密对象和范围1。技术信息2。业务管理信息3。特别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方法、管理技巧、客户名单、供应信息、产销策略、招标底部和招标内容。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围,确定保密的具体范围存在争议。因此,保密协议应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避免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和是否保密的差异。3、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透露商业秘密;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得将包含保密信息的信息、文件、实物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在接受外部访问或与任何第三方沟通时,不得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在合同终止后归还;5、保密期。
补偿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那么,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吗?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因此,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企业对员工已支付工资,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再支付保密费。但是企业在员工任职期间或离职时支付一定保密费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强员工保密的自觉性,而且,员工离职后泄露或使用企业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确认构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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