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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来填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必填的内容来填写,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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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 2、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工作。 3、公司为员工支付培训费进行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器为一年半。若违约,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处理。 4、公司有权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5、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工资变动的具体形式。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凡不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履行劳务合同的职工(即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规定的工作量),擅自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承担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本人总工资30%的违约责任。 2、聘用人员因家中有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论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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