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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作证等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也可以电话举报)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
1、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投诉证据,去劳动监察要求立案; 2、劳动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填写劳动监察受理登记表; 3、调查取证; 4、下达限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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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作证等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也可以电话举报)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你的相关证据,写成投诉文书递交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二、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如下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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