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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居住者享有在他人住宅上实行公有制、版权和使用的应用价值的权利,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住宿需求。民法典明确赋予居住者依法享有对他人...
1、原房屋的居住权是以该房屋的存在为基础的,并不能自动延续到申购的房屋; 2、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补偿的依据而确定。如果补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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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一)非居住用户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二)居住用户:《房地产证》上的出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1、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 2、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3、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 4、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 5、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出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看上手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今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6、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7、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以析产、分割前的来源为依据 因此,您从您的父亲那里继承得来的房产属于上述第七种情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居住权的意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住宅使用权益的设定归属于该房产所有权拥有者。但若该等所有者自愿声明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合同,许可他人在该房产中享有居住权,并且同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未触犯任何关于该类事项的法律强制性条款,则此种约定便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住宅的位置; 3.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 居住权期限; 5. 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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