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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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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款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则在本项内容中首先须明确被拆迁房屋坐落何处,是否属于拆迁范围之内,明确房屋坐落即明确房屋的区位补偿价等项的补偿标准,一旦经双方确认,该标准即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将不会再就此产生纠纷;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房屋的建筑规模是影响拆迁补偿款项的重大因素之一,双方在协议中就此达成一致认识,同样有利于未来拆迁协议的顺利履行。除上述项目外,双方还可就房屋的装修情况与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在这里进行记载,明确相关补偿项目。总之,越详细的记载越有利于减少纠纷,同样有利于将来纠纷的解决。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整个被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被拆迁人有权知道自己的房屋何时被暂停办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及转让的手续、拆迁人、拆迁理由、拆迁许可证内容、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及补偿金额、安置房的位置、楼层、面积及房屋质量、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根据规定,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将各种拆迁批准文件和资质证明在拆迁区域公示。正式签订拆迁协议前,拆迁户注意各项条款,避免日后起纷争:一是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二是核实拆迁人是否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三是核实拆迁人是否已合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四是核实拆迁人是否已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是核实拆迁许可证是否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事项并明确无误,且在该范围内;六是可聘请律师核实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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