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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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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未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社会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支付标准:1、失业者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不足5年的,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支付时间每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18个月的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者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累计支付不足1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满足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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