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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先向房屋管理处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为自己名下,然后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土地管理处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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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破产,合并等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能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部门和个人。
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使用权人的名字,可以改名,但不能改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1、申请1、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查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本复印件。3、土地所有权资料(到82年5月14日为止,提交村.队所有权来源证明书的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住宅建设使用证明书的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住宅建设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对申请人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查首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正确。四、审查符合用地面积清晰,界限准确,权利合法,无争议原则,批准发表,发表一个月内无公司或个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发行集体土地使用证。
对于安置补偿方面:根据安置保障标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选择货币安置和保障的,按应安置和保障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场评估价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积,用于安置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政府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安置补偿方案要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征收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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