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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温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八元到十二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关于高温津贴的具体情况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12元其中,2017年四川高温补助为每人每天10-12元关于具体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发放认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未规定四川省内发放高温津贴没有具体时间和天数的限制,实际发放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标准。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卫生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冲抵高温津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需要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制定调整方案,报我厅,我厅会同安监、卫生规划、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二、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和工种,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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