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预验收流程如下:1...
竣工前预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2、建设单位应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手续;3、提交工程竣工技术档案;4、已签订质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基础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与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估,总包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提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6、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8、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通过抽样检验;(2)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成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的建筑工程类别。1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数据完整;(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数据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5)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和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共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够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通过联动负荷试运行,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4)生产准备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5)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使用。(6)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信工程等生产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不再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验收或自行验收,因而竣工验收的主导权在于发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2人已浏览
770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9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