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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管辖异议权和上诉权。当他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他享有无独立请求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诉权。 此外,还有一部分权利须由...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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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权诉讼法院怎么选1、一般原则。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这样规定的理由,一是符合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和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二是符合两便原则,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可以有效避免或者减少管辖争议和管辖异议。2、与协议管辖的关系。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但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专门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次债务人也不得以仲裁协议为由对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提出管辖异议。二、代位权的诉讼请求如何提有人认为债权人可请求次债务人对自己直接履行,这更加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保全债权的目的,否则,债权人A一场得来的财产仍然为债务人的财产,成为债务人对其所有债权人的的债权共同财产担保,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主张代位诉讼可以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法律设置代位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实际实现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因此,债权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判决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要求直接向自己履行,这也决定了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权人因为代位诉讼而直接取得行使代位权的利益的话,就违背了债的相对性规则和债权的平等原则,也突破了债权的性质,将债权转化为一种物权。
1、立案阶段,债权人首先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民事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应诉通知和原告证据材料将在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将在收到答辩意见后送达原告。有些法院立案后会向双方发出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举证。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应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三、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法官提问,互相提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法官询问各方最终意见,庭审结束。四、判决阶段案件经审理后,审判人员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估,作出判决结果。接着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如果放弃上诉,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相关延伸问权人要求谁承担责任?答: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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