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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 (三)》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男女双方结婚后形成夫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定财产制度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因此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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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的所得下列财产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共同管理。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对方已经存在上述侵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一般最好在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举证、诉讼程度都会产生一定的负担,并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以不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使用、维持财产现状为原则,以重新登记等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对不同的财产要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对于必须分割的财产要注重分割方式,应尽量减少对婚姻生活的冲击和影响。 1、对于存款、债权等可以冻结、提存,必要时可直接分割; 2、对车辆、房产等财产不宜进行拍卖、转让,可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重新明确财产权属; 3、对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转移、变卖,可采取勘验登记和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及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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