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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起算日,是指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1、一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未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一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未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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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则行政诉讼的时效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从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该诉讼时效一般是十五日。
原告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应当自撤诉裁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或者从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十五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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