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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何防范潜在风险

2024-12-05
一、高度重视法律专业人士的运用 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当前,部分不法单位和个人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为确保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我们应当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状况等。首先,查看对方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资金、信用状况以及项目是否合法。若对方有担保人,还应调查担保人。然而,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些企业可能因未参加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稍一疏忽,就容易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同时,我们还需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其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较大的交易,我们还需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三、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应保持一致 有些企业在使用统一合同文本时,虽然本是一件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就容易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了购销合同文本,这将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争议。 四、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仅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因此,我们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以及具体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民法典上称为定金罚则。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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