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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还必须有可成为质押标的的合同债权应具有的特定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
质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质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体适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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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1)专利权必须有效。(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但是,需要提醒您,专利权质押您的专利权将会受到限制,不能够进行买卖,同时出质以后的专利维持费用由专利权人承担。
保证金质押是一种金钱性质的质押,而金钱是种类物,是一种特殊的物,取得占有即取得了所有权。而保证金质押除了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作为保证金的金钱必须特定化;二是存放在账户内的金钱必须移交贷款银行占有。质权自质物转移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协调部门)负责。2、登记申请文件齐全,费用支付完成之日为受理之日。3、协调部门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4、如需更正,通知当事人根据更正通知限期更正。5、逾期不更正、更正不合格或者不登记的,不予登记。6、检索登记申请中涉及的专利权,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7、协调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含更正时间)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专利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专利质押登记的以下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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