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1.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1、再次鉴定是有有效期的,从伤者领取到鉴定结论起15天内向省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期限将不在受理二次鉴定。 2、如果伤者不是再次受工伤的话,那么在领取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以后,可以做复查鉴定。 3、如果伤者再次受工伤,那么可以工伤认定、鉴定的程序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以及鉴定。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