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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疫情延迟复工,在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律对工伤理赔中的工资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指本人受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60%,则按照社平工资的60%计算。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关于十级工伤可否提高工资的回答,欢迎致电。
对于再次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补发。(再次鉴定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再次鉴定后等级有变化的,应该以再次鉴定的结论为依据支付各项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初次鉴定的次月。) 补发伤残补助金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再次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北京市因工受伤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或《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1至4级的工伤职工,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进行调整,伤残等级每变化一级,在其复查鉴定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本人原工资的5%。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由1至4级变化为5-10级的,从鉴定结论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 12.5至10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核定和补发,伤残等级达到1至4级的,应退出生产岗位,从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开始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核定伤残津贴应以本人复查鉴定结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进行核定,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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