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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者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的; 2、不是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停止领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下(1)再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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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二)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三)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有以下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者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的; 2、不是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以下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者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的; 2、不是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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