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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停止领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下(1)再就业的...
有以下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者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的; 2、不是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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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二)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三)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二)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三)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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