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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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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影响。领取失业金期间支付工伤保险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工伤保险是使用者支付的保险,失业期间支付工伤保险,证明找到使用者,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其后违反规定停缴或者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停缴、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档案不影响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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