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纳税人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可以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已经应征过消费税的游艇、机动车、摩托车超过原价值的按4%的征收率...
要交税了,(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纳税人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可以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已经应征过消费税的游艇、机动车、摩托车超过原价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未超过原价值免征。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后没有租赁税率这个税种,统一改为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7人已浏览
634人已浏览
2,215人已浏览
7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