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相关规定,就土地承包法37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
承包土地继承法的内容包括:林地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等农用地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承包土地的继承从土地承包人死亡开始,继承土地承包权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土地承包法》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流萤给他派分00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四)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五)据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六)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 (七)据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八)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 (九)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十一)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违法行为; (十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违法行为; (十三)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十四)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非法转让房地产的违法行为; (十五)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违法行为; (十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十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8人已浏览
1,512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