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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方式在法律上无效。 2、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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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治)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国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国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人民主权原则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内涵,而是存在著作为"抽象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作为"具体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分野。对原则采取的不同的理论取向自然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进入"革命后社会"的国家却有必要对以往非常态下的制度选择重新加以思考。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是其它人权的基础。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人权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人权。同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国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国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三、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表现为议行合一,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是由巴黎公社所创建而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宪法具体化,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但以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一切国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另一方面,这一原则并不排斥平衡与制约,而是在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人民代表机关属于主导地位前提下的平衡与制约。四、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则。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税收公平原则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在一般含义上,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它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税收的行政效率可以从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两方面来考察。税法的税收社会政策原则是指税法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之一,其实质就是税收的经济基本职能的法律原则化。这一原则主要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提出并随即为各国普遍奉行的税法基本原则。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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