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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单位有义务...
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劳动者未主动申请,并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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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个一般得和用人公司协商吧,这得看你们公司政策,不过应该是大多数公司都没问题的吧
1.就算劳动者签订了自愿放弃产假的协议也是不合法的,产假是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是可以享受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员工没有申请休年假并不等于放弃年假。根据法律规定,安排员工休年假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不以员工自己申请为条件。所以即使员工没有申请休年假,单位也应该安排员工休年假,除非员工在单位安排休年假时,同意放弃的,才能算员工放弃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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