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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事件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在金钱债权的执行中,买方对被执行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提出异议,符...
第三方买房未过户被保全,如果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情形的,法院可以支持。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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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是不能处置房屋的,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才能买卖房屋,所以是不能过户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一般情形下,法院保全的房产不能过户。但是在第三人支付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后,并且第三人没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保全该房产,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过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可以。房屋保全措施解除后,房屋所有权可以随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保全解除后交易不受限制的。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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