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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是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劳动...
要看具体情况。但如你所说,一刀毙命的,反而可能能保住性命。如果虽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应当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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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不构成寻衅滋事。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您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对伤者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按照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民事赔偿方面,需要结合伤者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额。
让她把发票拿来,看日期,看下有售后不,有售后你把手机拿去修,要钱的话你出,不过400+的手机应该没售后。 还是看发票,看到底是不是她说的,摔坏前一天买的,是的话他让你全额付款都没办法,不是的话,看日期,超过半年就少给100,其他期间你自己想想怎么砍价,你和她说学生本来就没钱,如果你最后付钱了,她们同意了你付的价格,记得让她把手机和发票给你。你拿去二手还是可以卖钱的。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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