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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有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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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你可以主张补缴或者直接要求补偿; 3、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竞业条款中,用人单位设定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加重分法律不给予支持。
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你可以主张补缴或者直接要求补偿; 3、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竞业条款中,用人单位设定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加重分法律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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