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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个需要在合同注明那笔借款是属于你还是属于新,协商好了后告知出借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可以,这个需要在合同注明那笔借款是属于你还是属于新股东,协商好了后告知出借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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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会计制度核算规定,企业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来弥补亏损 2、如果股东拿钱弥补亏损,处理方式为: (1)收到弥补亏损钱时 借:现金 贷:资本公积 (2)根据股东会决议,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资本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小股东一定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系统,否则财务怎么做账呢?既然是公司名义说明你们当时都是同意或者默认的。那就是公司行为,跟个人无关。除非你可以举证证明其他股东不知道,是合伙人擅自动用公司款项。否则无法追究任何责任。而你又是大股东,这种证明显然拿不出来。
一为股东身份确认;二为对于争议“股权资本”的处理。 股东身份确认问题一直颇有争议,理论上存在形式说与实质说两种观点,实务中也存在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甚至是股东协议等不同证明力的证据之间的冲突;近年来司法实务逐渐确认了形式说这一理论观点,认为股东身份的取得不但需要持有股权,还需要经过公司认可,履行完全的公司程式;很多所谓的“股东”由于没有履行完整的公司程式而仅仅沦为公司的债权人,其与公司之间仅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对此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和高院已存在很多的案例。 既然仅为公司的债权人,那么处理也就依照债权债务关系对之;这也是公司资本的构成所决定,因为公司资本不仅仅为股权资本组成。 当然,这种判断还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因为这不仅是处理个别“股东”的问题,还可能有涉公司资本的问题,因此确实需要翻阅全部材料之后审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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