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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下面我们来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
1、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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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股东身份确认;二为对于争议“股权资本”的处理。 股东身份确认问题一直颇有争议,理论上存在形式说与实质说两种观点,实务中也存在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甚至是股东协议等不同证明力的证据之间的冲突;近年来司法实务逐渐确认了形式说这一理论观点,认为股东身份的取得不但需要持有股权,还需要经过公司认可,履行完全的公司程式;很多所谓的“股东”由于没有履行完整的公司程式而仅仅沦为公司的债权人,其与公司之间仅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对此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和高院已存在很多的案例。 既然仅为公司的债权人,那么处理也就依照债权债务关系对之;这也是公司资本的构成所决定,因为公司资本不仅仅为股权资本组成。 当然,这种判断还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因为这不仅是处理个别“股东”的问题,还可能有涉公司资本的问题,因此确实需要翻阅全部材料之后审慎为之。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公司亏损,股东若是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则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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