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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以不违背他人意愿、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按照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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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养老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情况。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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