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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答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
如果楼盘是真实存在的,建议你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交付房款,约定房子交付的期限,即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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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核实开发商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以下是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答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购房人未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一年以上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因此,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引起房地产证明书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1、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人员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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