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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条文编辑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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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或者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条文编辑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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