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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
大病救助基金是职工医保的内容。是对医保统筹基金最高限额报销完后,超出的部分进行报销的。大部分地区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上限是8万元,超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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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一、门、急救医疗费:在职员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二、结算比例:合同期间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结算50%,个人自费50%的年度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结算最高额为2万元。三,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四、三种特殊疾病门诊医生:投保人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异药需要门诊医生时,投保人就诊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发行疾病诊断证明书,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审查表》,报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查申请。这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生和药物只限于批准诊察的定点医院,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五,住院医疗。医疗保险支付20年,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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