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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烂尾楼破产的维权?

2024-11-23
尊敬的购房人士,在购买房产时遇到烂尾楼问题,可能会给您带来很大的困扰。但请相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论遇到何种困境,都有相应的解决方法。只要您谨慎对待,正确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掌握正确的法律途径,都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期将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交给尊贵的业主们。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履行此项职责,那么他们就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当您不幸遭遇烂尾楼的情况时,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您应尽快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向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若与开发商的沟通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该部门出面进行调解或者协调处理。倘若以上方法仍未奏效,您也可以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您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开发商违约的相关证据等等。通过法院的审理,您将有权获得公正的裁决,让开发商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您务必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防因不当行为而使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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