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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有点不清不楚,“现在产权好象没有买回来。而且房产证是爸爸一个人的名字”,对此,我不深究了,你自己仔细过问一下是怎么回事。我现在就房产是...
妈过世后原先的商品房卖出后购入一套动迁房,余5万等过户后付清,其余款项已付清,其中在这套动迁房中我也有出资。现在我爸要帮我找后妈,因为房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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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房产在你爸爸婚后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有50%,你爷爷奶奶(如已去世则不参加继承),你妈妈及你的全部兄弟姐妹均有权继承你爸爸的50%份额,如全部归你继承,则他们需在公证处声明放弃对你爸爸房产的继承权,并办理公证,公证处会要求提供亲属关系方面的证明,各人的身份证明,已死亡人的死亡证明,房地产证明等材料,并有单位或街道等部门出具继承权的证明,公证处在审查资料后给予公证,凭公证书等资料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将房地产权各50%登记至你和你妈妈名下,如你妈妈欲将她的50%也给你,则需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凭赠与公证书,办理新的房地产证,你取得全部产权。
就不存在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协议。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死者死亡房产证有子女名字,一起签字做公证,办理住房继承过户,得到公证书吗,那么两人共有住房产权,如果房子房产证只有子女名字,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子女就是住房权益所有人之一,有遗嘱,再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房产证登记的子女,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死者爹妈,住房就属于子女合法所有,死者子女,三方平分继承,如果有子女和死者两位名字。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无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是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各占一半,一起到房管部门,死者配偶
本人父亲,已于10年前去世,在天河区遗留一套,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现房产证仍为父亲姓名,本人一直实际居住和使用,有煤气、水电缴费单据为证,但无迁移户口到此。最近法院下达判决书,此房产由本人及另一亲属共同继承。本人及本人的女儿户口在越秀区,因女儿升中,急需把女儿和本人户口迁移到天河区上述房产,该房产现为空户。由于办理继承重新出具产权为本人的房产证耗时甚久,必定不能及时办理女儿的升中报名手续。法院判决我继承房产的判决书是否可作为"合法的房产证明"以办理户口迁移,如果贵局认为不足为凭,请问有什么依据?另贵局要求必须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在何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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