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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如果是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应当提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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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间,劳动者只需3天前通知使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间,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之一,使用者当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由使用者提出,拒绝纠正的;(5)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必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或者理通知金当天解除。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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