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的,应当提交姓名(名称)或者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国家(地区)或者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地区或者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终止。
外商投资解散,应当依照《》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1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