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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XX责令补签管理责任书,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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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为其办理婚育证明,并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所在地:(一)经核实,婚姻、信息完整、准确的;(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并且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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