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就工伤工资是怎么付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2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1 1)全身瘢痕面积≥3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