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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你说的应该是宅基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 拆迁安置都是有拆迁协议的,上面会写明安置人都有谁,并写明了各种补偿费用,如面积补偿,颁奖奖励、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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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补偿对象时,只要符合条件,对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一视同仁”。 对其他特殊类型安置人口,如有已婚配偶及两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公告前户籍已迁入范围内依法收养的子女;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后根据户籍政策“农转非”,从征地范围迁出的人员本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妇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可视为房屋补偿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我们是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竹西社区委老岗居民组广大农民,人口约900人,土地约900亩。我们世代在这里维持生计。尤其近几年党的惠民政策,深得民心,令人欢欣鼓舞。特别是合肥大建设带带来合肥大变化,日新月异,令人欣慰。 今年7月下旬,我们听说我们这里要搞拆迁建设,说心里话,广大群众表示支持,这也是大势所趋。然而近日邻人不愉快只是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8月4日“15里河改造建设工程拆迁办张贴8月6日至11月4日让我们搬迁完毕(通知内容略)8月5日竹西社居委又张贴交验房通知,强调8月11日至9月10日(30天)搬迁,每人享受10800元,提前奖(即60X60M*90天),9月11日至9月30日(20天)搬迁每人只能享受5400元半提前奖(即60X60M*1元90天),10月1日至11月10止(40天)为搬迁户不享受多余面积提前奖,并不享受人口认定面积提前奖。 我们认为此举是搞突击拆迁,搞行政拆迁,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其动机就是暗箱操作,不提倡阳光操作程序,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恐怕授受广大群众监督:其行为哄吓诈骗广大群众,侵害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补偿。 第一、未召开被征收拆迁农户会议(应每户一人) 第二、未公开张贴有关征收拆迁安置政策及补偿方案。 第三、未公开张贴被征收农户屋面积以及承包土地亩数、宅基地 第四、未履行双方方协议书,涉及拆迁有关方方面面事宜。 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预案的一律不得实行强制拆迁。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准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在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载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摘自2010年7月25日【江淮晨报】) 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又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标准补偿,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II类区) 土地补偿费36700元/亩,安置补助费55080元/人(摘自2010年1月14日【合肥晚报】 因此,我们的共识:若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之不顾,不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办事,继续我行我素,我们决不答应搬迁 具体要求: 1、召开被征收户群众大会,听取群众意见。 2、公布张贴被征收户房屋、附属物情况。 3、公布张贴被征收户原承包的土地、宅基地的亩数 4、公布张贴公共路、田梗、水塘等亩数。 5、2008年至今土地青苗费补偿。 6、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 我们之所以提出以上的条件要求,是因为群众害怕‘土政策’,‘口头承诺’习以为常。如去年本社居委以拆迁过的葛维茂、王二冲、新庄、王小郢、张小郢等居民一年有余,至今未兑现应有的补偿和补助费。 直笔人:2010年8月14日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合肥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合肥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合肥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合肥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合肥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合肥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合肥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3、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 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 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4、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 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 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 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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