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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1、祖居与户籍无关,只要村内有你祖辈认得遗产——房产,且你是继承人或继承人之一,均为祖居。 2、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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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办法基本的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标准没有变化,但是对补偿对象的认定有所差别,尤其是规定了补偿对象在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强制执行。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农用地 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长丰县 Ⅰ 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 1640 7 14 34440 Ⅱ 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1560 6 14 31200 Ⅲ 其他地区。 1510 6 14 30200 肥东县 Ⅰ 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1660 8 15 38180 Ⅱ 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 1620 7 15 35640 Ⅲ 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石塘镇。 1560 7 15 34320 Ⅳ 其他地区。 1510 7 14 31710 肥西县 Ⅰ 上派镇,桃花镇。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合肥房屋拆迁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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