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案件中,如果涉嫌犯罪的案件,劳动机关应移交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侦查,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劳动监察大队,无侦查权。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在实践中,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不力是全国通病。投诉后法定期限未得到回复或者无法处理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3人已浏览
531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